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00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241|回复: 1

十税合一后,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这样操作(下)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075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75
2021-6-8 05: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十税合一后,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这样操作(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74872&idx=4&sn=a7316cffbf417f6d7c6e55f451f7ee3f&chksm=8b4bef6ebc3c66786767d28d948c32d4f805d266f5b04c18c3837c833f2cd1f2e201970d1f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二维码: -


大家好!小编在上一篇给大家讲解了所有纳税人均适用的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以及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税源采集在电子税务局端的操作(“十税合一”后,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这样操作(上))。
今天我们也将推出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下篇,主要介绍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预征、清算、尾盘销售税源采集在电子税务局端的操作,接下来由小编手把手教你怎么操作吧!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大家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可新增或修改土地增值税项目。
1.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
点击【新增项目】进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界面,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申请】,待税务机关受理。




?注意事项:项目提交申请后,需要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已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才能办理预征、清算、尾盘销售等税源采集业务。可以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结果。


2.修改土地增值税项目
点击【修改项目】,选择要修改的项目,点击修改。进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界面,操作与新增项目一致。




预征
如你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首先请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点击【新增税源】→【下一步】,进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界面。


紧接着,你需要点击【项目编号】空白处(图中黄色位置),在弹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窗口中选择项目,点击【确定】。


最后,在返回的界面中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如操作无误,系统将会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注意事项: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后,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自动带出房产类型(征收品目)及适用的预征率,若未带出,请先进行税种认定。


清算
如你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首先请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点击【新增税源】,进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界面。

紧接着,请点击【项目编号】空白处(图中黄色位置),在弹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窗口中选择项目,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后,才能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起始时间”(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影响到系统对“已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取数,不建议修改税款所属期起),因此清算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可能跨年度。

为了避免申报时找不到已采集的清算税源,这里插播一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操作要点: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纳税期限】选择“其他”,根据需要自行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后,即可选择到已采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源。




最后,在返回的界面中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如操作无误,系统将会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尾盘销售
如涉及尾盘销售,首先请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点击【新增税源】,进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界面。

紧接着,点击【项目编号】空白处(图中黄色位置),在弹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选择”窗口中选择项目,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未办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不允许进行尾盘销售税源采集。
最后,在返回的界面中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如操作无误,系统将会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今天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小课堂就上到这里,
大家是不是又丰富了自己的税法知识库啦!
当然,
如果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
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或者拨打12366进行咨询,
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40_1623099920585.jpg

点评

很明确  发表于 2021-6-8 10: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