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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讲清楚: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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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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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7 13: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赤峰税务
标题: 举例讲清楚: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OTAwNDI4NQ==&mid=2652533247&idx=1&sn=fd783cf08d5ff50eddff86eec87b3ddc&chksm=f0a084edc7d70dfbe5ff01ccd826bd529dc465388d03fc19963ef6e13daa167b7813c1afd2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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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如何提供税源信息,往下看↓
怎样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申报前,纳税人通过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提供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首次填报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更新维护数据后再进行申报。例如,7月份,某企业要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6月份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及当年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经采集而且没有变化,那么,在7月份,该企业只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即可。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后来发现遗漏了一份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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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  发表于 2021-6-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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