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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升级!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之税控盘、税务ukey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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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6 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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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系统升级!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之税控盘、税务ukey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74560&idx=2&sn=6567a27a4aeea4aaae05c6268ebacd3a&chksm=8b4bee16bc3c67004412a62832f8698665516e131f2a67baebe8fe07b54a5db89a30be5052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5
二维码:
-
上一篇,我们讲了金税盘版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本期内容则同时适用于税控盘版本以及税务ukey版本开票系统。
税控盘、税务ukey篇
一
新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
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
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
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
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如图所示。
*(三)
在运行参数栏的票样选择栏中,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版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两个单选框,如图所示。
票样默认为空,用户根据实际所用发票,选择相应的票样。在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页面时,如果票样未选择,则提示用户前往参数设置模块选择票样。
2021年5月1日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1年12月31日前同时兼容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与打印。
2021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支持新旧版设置,开具统一采用新版发票样式。
2022年2月28日以后不再支持旧版发票样式的打印,统一采用新版发票样式打印。
控制规则
(1)2021年5月1日之前:参数设置中无票样选择栏;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页面,无提示。
(2)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参数设置中有票样选择栏;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页面,如果票样参数为空或者无票样参数,则提示用户。
(3)2022年1月1日之后:参数设置中票样选择栏默认为新票样且置灰不可编辑;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页面,无提示。
(4)机动车票样选择后,在打印、预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显示不同的票样。
打印格式设计中也会根据用户选择不同的票样显示不同的预览结果。
二
机动车企业类型
将自2021年5月1日零时起,已归类授权的机动车企业,登录开票软件时授权类型将自动同步到开票软件金税盘中,机动车企业类型包括“国内生产商”、“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企业”、“授权经销商”和“其他经销商”。
在机动车信息栏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标签页中,增加机动车企业标识、机动车企业有效期、机动车白名单标识和机动车白名单有效期四个字段,如图所示。
三
机动车发票开具
(一)
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第一步】
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在左上角第二个下拉选项框中选择机动车类,如图所示。
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允许选择机动车类税收分类编码,机动车税收分类编码允许自定义商品名称,不允许与其他税收分类编码混开。
【第二步】
在“规格型号”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选填,经销企业必填,必须填写数量、单价、单位等项目,“单位”栏必须为“辆”,如图所示。
【第三步】
点击开具并打印,打印发票时,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如图所示。
?注意:
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受以进控销控制,不需要联网校验车辆识别代号,但应遵循上述开具规则。
经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该发票时,受以进控销控制。
以进控销校验规则:纳税人填写发票明细后,点击“开具”或“开具并打印”按钮,根据机动车购销台账综合校验发票明细是否符合开具条件:
2021年5月1日后
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存在->车辆使用状态:可以使用->车架号属于本企业----允许开具
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存在->车辆使用状态:可以使用->车架号不属于本企业----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允许开具;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后不允许开具
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存在->车辆使用状态:不可以使用----不允许开具
允许特定纳税人离线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规则与其他机动车企业保持一致。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必须填写,如果纳税人为经销企业“规格型号”必填,纳税人为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规格型号”选填。
(二)
机动车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允许作废。验签失败蓝字发票允许作废。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允许空白作废。
机动车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蓝票、红票和空白发票,均不支持作废。
【第一步】
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勾选机动车专用发票,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身份,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点击下一步,如图所示。
【第二步】
进入下一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如图所示。
【第三步】
导入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图所示。
【第四步】
红字信息表导入自动填写红字专用发票信息,点击开具即可成功开具机动车红字专用发票,如图所示。
?注意:
1、红字信息表申请页面,增加“机动车专用发票”标签。
2、机动车类企业可以“购方申请”和“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3、非机动车类企业,只可以“购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4、红字信息表填开时,用户可以选择“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和“涉及销售折让”。原因说明分别为“涉及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将购买方机动车购销台账中对应合格证退回销售方”和“仅涉及销售折让,不涉及购销双方机动车购销台账调整”。
不支持开具带清单红字信息表,如需对纸专为清单票或电专明细条数超过8条的蓝票开具红字信息,需开具多张红字信息表。
(三)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
【第一步】
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界面,未选择发票票样的会提示前往参数设置中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如图所示。
【第二步】
如实填写发票信息,点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弹出“车辆联网查询”对话框,输入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联网校对,如图所示。
【第三步】
在“车辆联网查询”对话框,输入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点击确定后,自动将车辆信息填列到发票中,如图所示。
【第四步】
点击开具并打印,系统弹出提示框,确认目前开具的发票票样版式后,点击确认,如图所示。
?注意:
1、根据设备中是否发行机动车发票,判断是否显示该模块。
2、进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页面时,如果未设置机动车票样,会弹框提示用户需设置机动车票样。如果已设置机动车票样,填开页面会显示相应的背景图。
3、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受以进控销控制。
填开规则
(1)仅可以使用机动车自定义编码。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长度1-22位,只能为数字、字母。
(3)需先行填写VIN,系统依照联网获取的合格证信息自动填列“合格证号”、“进口证明书号”、“发动机号”,获取信息仅作为开票的参考信息,如发现有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允许手工修改。
(4)一个纳税人的一个车架号只可开具一张正常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发票明细中保存所用票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货物和劳务税处、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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