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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厅(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委,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领会《办法》精神,指导和推进执法机关全面系统地学习《办法》、贯彻落实《办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建设,细化政策落实和管理措施。各级执法机关要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罚没财物分类保管、处置审批、备案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罚没财物管理规范和安全完整。
三、加强协调配合。罚没财物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与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好《办法》。
财政部
2021年6月2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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