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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提高了, 以下几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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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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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5 05: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提高了, 以下几点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74531&idx=3&sn=4dc912cef336db98d102b8150afd5c0e&chksm=8b4bee35bc3c67237e5a9e50cf4dc15a771862fcf3aa1f522c6b307f8faa995e26fe2c6c1b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4
二维码: -


要点一:政策执行期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点二:销售额执行口径
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要点三:一次性收取租金
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要点四:异地预缴
问: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要点五:纳税申报期选择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期限吗?

  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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