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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诚信申报提醒(一) | 警惕虚假申报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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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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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5 04: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年度汇算诚信申报提醒(一) | 警惕虚假申报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15119&idx=1&sn=988650b36062fee65d540f6894b7e331&chksm=fe2929c4c95ea0d20e99807b71c0c71a881c93043b9d0f5533d16b4b7545a56b77d7e5f622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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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案例(一)
不如实申报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年一度的个税年度汇算又来啦,有不少纳税人晒出了退税到账红包,也有纳税人办理了补税。但有些人打起了汇算退税的歪注意,学着网上所谓的“退税攻略”操作退税。请大家要注意,不如实申报年度汇算,影响个人纳税信用,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税务部门加大了风险监控力度,近期已陆续开展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并发现了一些不如实申报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虚假异议申诉
纳税人刘某2020年5月从原公司离职,对原公司预扣预缴其2020年5月的收入记录6,846.58元发起异议申诉,反映从未收到该笔收入。
税务部门对其原公司提交的离职资料、工资表、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进行核实,纳税人刘某申诉不属实,税务部门把核实情况反馈给刘某,并告知其虚假异议申诉可能产生的风险,辅导其如实申报。
案例二
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
纳税人郑某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9,596元,取得劳务报酬31,220.77元,无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3,200元,无其他扣除等。
郑某办理年度汇算时,删除其劳务报酬收入,仅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31,220.77元。税务部门发现后,联系郑某辅导其更正申报,补缴税款689.14元
案例三
虚报其他免税收入
纳税人雷某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123,493.72元,其他免税收入105,512.00元,专项扣除14,904.69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税额0元,已缴税额1,307.67元,申请退税1,307.67元,风险监控发现异常。
根据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需进行税收优惠备案。
税务部门联系雷某了解其所填报的其他免税收入性质,雷某表示该项“其他免税收入”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太清楚填写规则才填到该处,属于错误填写,税务部门辅导其更正申报并补税1,031.53元
案例四
虚报大病医疗
纳税人刘某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75,765.31元,专项扣除4,567.39元,专项附加扣除29,000元,其中大病医疗扣除金额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税额0元,已缴税额316.73元,申请退税316.73元。
税务部门联系刘某了解其所填报的大病医疗扣除,刘某闪烁其词,说有票据,税务部门辅导其提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截图。次日,税务部门再次电话联系,耐心宣传大病医疗扣除政策,并强调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诚信纳税。刘某承认自己错误填报,没有符合大病医疗的扣除支出。经辅导后,刘某已删除大病医疗采集信息,更正申报。
案例五
虚报继续教育
纳税人李某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105,260元,专项扣除4,647.97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其中子女教育12,000元、继续教育3,600元、赡养老人24,000元),应纳税额30.36元,已缴税额858.36元。申请退税828元。
税务部门联系李某了解其所填报的继续教育情况,辅导其继续教育扣除政策,李某承认将以往年度的证书填写在2020年度扣除,税务部门辅导其更正申报。
特别提示
税务部门提醒您

税务部门每年将利用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对个税年度汇算进行事后抽查。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纳税人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对于系统预填的收入和扣除数额、已预缴税额等数据,请勿随意改动。确实与实际不符的,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如有误,请与扣缴义务人沟通,要求更正;若发生没有统计到的收入、已缴税额需要自行增加的,需有税款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请勿为了获取退税而随意增删修改收入、扣除项目及已预缴税额等。
纳税人如果已进行了年度汇算,并发现错误,请及时在汇算期结束前(6月30日)更正申报,依法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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