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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来您所盼】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税汇算时,如何填报社保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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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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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5 00: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送来您所盼】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税汇算时,如何填报社保费用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45663&idx=7&sn=e69060e4a070e4e052da29a3119e3c05&chksm=872c5000b05bd9164e4dbabe836e6e01934bac7b404d219373755c5be975196ce10d465f968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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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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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热点问答TOP1
我是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如何填报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相关信息?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栏目下的“专项扣除”模块,按照缴费月份据实填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额。缴费凭证号为非必填项,如纳税人确实没有凭证号的,可填写“暂无”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缴费日期、缴费基数等情况。



问:我个人的情况可适用个税汇算简易方式申报,超过5月31日还可以申报吗?

答:2020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因此,可适用简易方式申报的纳税人,超过5月31日未办理的,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问:个税年度汇算时对税款计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答: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税款计算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度汇算仅需汇总本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问: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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