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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 |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操作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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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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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4 02: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手把手教你 |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操作指南(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08754&idx=2&sn=649739530ec560cc33991d2335a8eebb&chksm=97db3cc4a0acb5d271f94b618744a8c53cd01fd72f9cf517f190aeffb0aba31d327272bc84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3
二维码: -




1.1 税源采集
1.1.1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纳税人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维护土地信息和房屋情况信息。
*操作路径
点击【首页】--->【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如图。


*操作说明
1.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税源采集,进入车船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自动查询已维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税源信息。

2.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的【基础信息】按钮,查看维护的【土地总体信息】和【房屋信息】。


3.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的【应税信息】按钮,查看维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和【房产税税源明细】。


4.确认【基础信息】和【应税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示:是否确认基本信息修改完成并立即前往申报,点击【确定】。

*补充说明
1. 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不含未到纳税期限的税款。

2. 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统一受理界面,“税款属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次的属期,也可以选择“自选”,页面会增加“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数据项,手动录入属期。

3. 若当期税源已申报,则提示“所选申报表当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若税源变更后需进行申报,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进行申报。

1.1.2
车船税税源采集
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维护车辆情况信息和船舶情况信息。

*操作路径
点击【首页】--->【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如图。


*操作说明
1.点击车船税的税源采集,进入车船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自动查询已维护的车船税源信息。

2.系统提供导入和手工录入两种维护方式。
(1)手工录入
①在车辆情况信息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车辆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②在车辆情况信息采集页面录入车辆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③在船舶情况信息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船舶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④在船舶情况信息采集页面录入车辆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⑤可以对已维护的车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⑥已保存还未提交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数据。

⑦已保存的税源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车船税源信息维护。


⑧数据【提交】成功后可能会有短暂延迟,如发现数据没有刷新,请点击【刷新】按钮进行数据刷新。

(2)excel导入
①在车辆情况信息页面点击【下载模板】按钮,下载导入模板。

②在导入模板excel中分别维护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③分别在车辆情况信息和船舶情况信息页面点击【导入】按钮,导入车船信息。


④系统提示导入成功。系统显示导入信息。可以导入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也可继续新增。

⑤已导入的税源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车船税源信息维护。

* 补充说明
1. 【车辆情况信息】和【船舶情况信息】需要分别切换到对应页签进行导入。可以维护在同一excel中,导入两次即可。导入数据请使用下载的模板进行导入,导入模板有相应校验规则,按规则填写数据,否则将导致导入失败。

2.本期数据导入成功后只是暂存,请在导入成功后确认数据准确,提交后再离开此页面,退出页面再次进入暂存数据将被清空。

3.为防止数据重复被提交,数据【提交】成功后,【提交】按钮将会被隐藏,如要再次新增或修改等操作请重新进入此页面。

1.1.3
印花税税源采集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
点击【首页】--->【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如图。


*操作说明
1.点击印花税的税源采集,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与[税款所属期止]后,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可查看当前采集条目。

3.点击[查看],可查看当前条目申报信息。

4.点击[修改],可对当前条目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5.勾选一条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采集信息]完成采集信息的作废。

6.点击[新增采集信息],进入[印花税新增信息]页面。

7.点击[提取信息],显示维护的税目信息后,添加对应数据后,点击[保存]。

*补充说明
1.若存在多个税源信息,点击税源选择链接,弹出税源选择界面,勾选一个或多个税源进行申报,若未点击税源选择链接则默认申报全部可申报的税源。

2.印花税申报新增按次采集,即选择所属期起和止时,所属期可以在同一天,此时按期采集不可录入,按次采集可以随便录入。且同一天可以无限按次采集,不监控重复采集。申报时,如果属期包含该天,则带出数据,选择按次申报时,带出当天的按次采集信息。

1.1.4
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
纳税人进行耕地占用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
点击【首页】--->【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如图。


*操作说明
1.点击耕地占用税的税源采集,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可查看当前耕地占用信息。

3.点击[修改],可对当前耕地占用税源信息进行更正。

4.点击[作废], 可将当前耕地占用税源采集信息作废。

5.勾选一条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完成采集信息的作废。

6.点击[新增采集信息],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新增]页面,添加对应数据后,点击[保存]。



1.1.5
契税税源采集
纳税人进行契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
点击【首页】--->【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如图。


*操作说明
1.点击契税的税源采集,进入契税税源采集页面。

2.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可查询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

3.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新增采集信息】,录入契税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4.选择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按钮,可作废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以上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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