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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带你秒懂个税年度汇算捐赠扣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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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3 1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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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叮~带你秒懂个税年度汇算捐赠扣除步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45368&idx=2&sn=386cda9699bbd33f867a417b36b54324&chksm=811c5237b66bdb21d791737408ee95821ad8c969b3445e60044bd4987709072a613081c2ae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2
二维码:
-
个税年度汇算
捐赠扣除步骤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6月30日就要截止了!如果你在2020年里有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可以在本次年度汇算中申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举个例子
/
1. 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因此扣除比例选择100%
。
2. 纳税人通过中山市慈善总会参加广东扶贫济困日捐款,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扣除比例选择30%
。
快拿起你的手机,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听我说说怎么操作吧!
一、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标准申报”流程。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二、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拖动到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新增”扣除信息。填写“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输入“捐赠金额”,选填“扣除比例”,系统自动带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点击“保存”。若存在两笔或以上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参照上述流程进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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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完成后,点击“分配扣除”,填写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点击“保存”。这样就可以在年度汇算中扣除捐赠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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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所得税科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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