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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河北省财政厅 冀财金企〔2021〕3号 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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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778557&articleKey=6951348&columnId=6852749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冀财金企〔2021〕3号
文件名: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省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时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请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快报。第四季度快报增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与其它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3日内报送。直管县财政局应按照设区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将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资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审核上报。
  所有报表数据、快报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jrqycwbb@126.com邮箱。
  二、报送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和省属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快报内容、格式,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以正式文件、快报分析报告、快报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填报说明的顺序装订。
  三、注意事项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填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填报财务快报。
  (二)金融企业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有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三)信用社类金融企业(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在系统中选择“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信用社]”任务下填报数据。
  (四)商业银行(包括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四季度应填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以及省属金融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通知精神,扎实细致地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数据资料,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分析深入透彻、资料全面完整。
  (二)河北省财政厅将按照《河北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办法》(冀财金企〔2020〕2号)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6日
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0〕129号 2020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及编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以及适用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详见附件1)。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
  二、快报填报要求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详见附件2)的要求填报。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适用类型填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和财务快报补充表。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填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填报财务快报。
  (三)金融企业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
  三、快报报送要求
  (一)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按季度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仅第四季度报送。
  各中央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5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
  (二)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送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简要的快报分析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和有关材料,快报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财政部将根据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按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各地财政部门以及各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或软件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附件:1.金融企业财务快报
  2.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金融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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