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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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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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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 02: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44979&idx=1&sn=d8e937f49b494c03d679d50a156c4be0&chksm=8edadcb0b9ad55a668a0c6a700662c60bf27ce633300694d867b75e1f51704bf9dc1437aba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2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拓宽“非接触式”办税渠道,降低纳税成本,节约纳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联合开展发票寄递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寄递发票种类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发票票种核定成功的所有发票种类(除冠名发票外)。
二、发票寄递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及下属行政区域,不含公主岭地区)。
三、发票申领条件
(一)纳税人经营状态为“正常(开业)”且无逾期申报。
(二)纳税人当月税控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非“D级”。
(四)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其他条件的校验。
四、发票申领途径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按照提示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完成发票寄递申领,实现足不出户领取发票。
五、发票送达
(一)送达时间
1.长春市城区内: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10:00前完成申领的,当日17:00前送达;当日10:00-14:30间完成申领的,次日11:00前送达;当日14:30以后完成申领的,次日17:00前送达。
2.城镇:含长春城区外的开发区、城镇(北湖、兴隆山、莲花山、西新、合隆、兰家、合心、大屯),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城区):T+1天。
3.乡镇(长春地区的乡、村、屯):T+2天。
(二)交接方式
1.预约提醒:投递员投递邮件前向发票收件人预留的电话发送邮件预投递短信提醒,确保邮件投递及安全。
2.交接邮件:投递员按照邮件面单上的信息核验收件人的相关信息及身份信息,收件人需核验邮件完整无污损后签字确认。
(三)送达地址
收件地址为申领发票时填报的注册经营地址或自行增加的常驻固定地址。
六、其他
(一)邮件查询
1.寄递发票邮件轨迹跟踪查询(网址):
http://yjcx.chinapost.com.cn/qps/yjcx。
2.邮政查询客服电话:82757360、80505180。
(二)寄递费用
1.收费标准:起重5元/5公斤(续重1元/1公斤)。
2.收费方式:到付邮费(微信、现金支付均可)。
3.费用票据:投递员收款后给予定额发票。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发票寄递费用延续2020年2月10日以来的有关政策,对本通告发票寄递范围内的纳税人暂免收取发票寄递费用。发票寄递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免费邮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试行期间如发生问题,请及时拨打以下咨询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解决。
1.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12366。
2.发票寄递问题:80505181。
3.税控设备问题:4006390909(百旺)、95113(航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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