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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税费优惠热点问题集锦 | 哪些优惠政策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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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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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 01: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常见税费优惠热点问题集锦 | 哪些优惠政策您适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1972568&idx=1&sn=888d80101d3d852b1d0a1677b76dc198&chksm=8bfe4b60bc89c27699e5796b4195a781a22529b69222b80db385d1713620315aa59a0adef2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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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热点问题
天津税务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天津市税务局对纳税人集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做出整理、解答,供您学习参考。

01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提问
我是天津市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税局解答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及第八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2
关键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纳税人提问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税局解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
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
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03
关键词: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纳税人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20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能否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税局解答

该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具体到该案例:
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且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多减税6200多元。
04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提问
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税局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05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提问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税局解答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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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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