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回复:
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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