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确保备案创业投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十部委令〔2005〕第3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的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见附件)。 二、年检内容 (一)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三章相关条款规定。 (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我委书面报告。 (三)是否涉及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 三、年检程序 (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准备提交以下材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2.能够准确陈述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我委。 (三)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3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 四、时限要求 各备案企业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尽快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务于5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 联系人:曹倩 电话及传真:0311-88600519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办 0311-66635344 附件: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相关表格 2.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