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同意设立兴安盟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兴安盟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的报告》(兴人社发〔2020〕208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组实地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兴安盟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兴安盟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
二、兴安盟工业高级技工学校要按照本校办学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需要为导向,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创新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三、你局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兴安盟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办学方向、教学管理和招生等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高水平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