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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盘锦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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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 06: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盘锦税务
标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盘锦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兜底保障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TY1NjgyNg==&mid=2247499250&idx=5&sn=83b59b9296ec280ef2807da3e12bcc2d&chksm=fc77db67cb0052714c43b2ab5cad1da83e6ea348af0504dbdb1ec2e4c8081d9cbd1ac56b39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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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盘锦市民政局会同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些救助内容的调整,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编牢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

  自2017年开始,我市全面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同时其家庭成员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有效缓解了家庭负担,提高了生活质量。经过4年的实践,发现还有不少家庭因成员患有慢性病,诊疗费用较高,家庭负担较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救助,将有效改善这些家庭的现状。
扩大救助病种范围
将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限定的几种癌症扩大到所有恶性肿瘤;增加了48种特慢病种,将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的罕见病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也纳入救助病种范围。
放宽家庭收入条件
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申请救助,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放宽到低于低保标准的5倍;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减去同一时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甲类或乙类传染病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
延长救助保障时限
家庭人均收入核算后,符合低保标准的,给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低保救助,家庭成员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按分类救助前置确认,给予分类救助;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给予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将原救助一年的限定取消。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延伸,我市始终把社会救助放在民生工作重要位置,民政系统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能力,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低保科科长刘善敏说。
  来源:盘锦日报

更多信息请关注盘锦市税务局门户网站(www.tax.ln.cn/col/col751/index.html)、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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