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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始实施!一表报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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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 06: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今日开始实施!一表报多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18138&idx=2&sn=47c62f391cbabcf5692c090e637d3423&chksm=80a1d68cb7d65f9a30eabe1e4cf7edb227bcf10c6227d4669ca5fe9ee8f3a4f182586b2960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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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以下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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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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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图看懂

来源:滁州税务、中国税务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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