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5
  • Tax100会员 33757
查看: 313|回复: 0

【个税专题】注意啦!两处单位任职的你是个税补缴的重点人群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6-2 05: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福田税务
标题: 【个税专题】注意啦!两处单位任职的你是个税补缴的重点人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2MTAxOQ==&mid=2653491680&idx=2&sn=2e48821f15843768c893bb09a5a3f4cb&chksm=84e1c2d4b3964bc24bdb69482dc14e3a84b4ed5656e04730cbae412595965a67589c76512e5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二维码: -

上期我们讲了年中跳槽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原因,这期我们再来讲讲年度汇算可能需要补税的另外一个常见原因-两处单位任职

小张能力超群,2020年度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


小张
我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6500元,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为7000元,专项扣除为2500元,未在B公司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小张在A公司每月专项扣除加上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500元,在B公司合计也为7500元,都分别高于在A公司的工资6500元和B公司的工资7000元。

因此2020年小张在A公司和B公司都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张在预扣预缴环节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具体来看,小张两处收入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162000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适用税率10%,需补税1680元。

来源:深圳税务
458_162258273179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