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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两处单位任职的你是个税补缴的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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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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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 02: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注意啦!两处单位任职的你是个税补缴的重点人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24138&idx=2&sn=105592eac925ad2b2af314f69df5acbe&chksm=fd1216e5ca659ff394c24d233e8397031278d5aa830ac0cc3d74c4024e9a2c0fc1e80d95d4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二维码: -


上期我们讲了年中跳槽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原因,这期我们再来讲讲年度汇算可能需要补税的另外一个常见原因-两处单位任职

小张能力超群,2020年度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


小张
我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6500元,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为7000元,专项扣除为2500元,未在B公司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小张在A公司每月专项扣除加上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500元,在B公司合计也为7500元,都分别高于在A公司的工资6500元和B公司的工资7000元。

因此2020年小张在A公司和B公司都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张在预扣预缴环节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具体来看,小张两处收入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162000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适用税率10%,需补税1680元。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宝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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