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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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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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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 0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496248&idx=2&sn=2ade1a222f20e2b5700d4e7742329afe&chksm=ec21fdb3db5674a551bda888dfc71f488d70c4760212bdd2e7bd2dd484096d3079bf43b01c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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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退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现就全省推行“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无申请退税(费)”(简称“无申请退税”)是指退税(费)事项由纳税人申请办理转变为税务机关主动发起,纳税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和资料,全程网上办结的涉税事项。
二、“无申请退税”实施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产生的误收退税,以及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
三、“无申请退税”办理流程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退税政策、退税依据发起“无申请退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应退税信息。
(二)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对应退税信息中退税金额、银行账号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予以确认。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确认。
四、纳税人可以选择“无申请退税”或者自行申报退税。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来源:湖北税务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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