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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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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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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 00: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30007&idx=3&sn=a10aa4da85483d8d43e215c64df33737&chksm=fb65c303cc124a15a0768fb7a79126faa04f82cd9ab309f984259506aa737da294f329efb0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二维码: -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1.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输入访问地址
(https://etax.qinghai.chinatax.gov.cn/)即可进入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

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
(https://etax.qinghai.chinatax.gov.cn/xxmh/html/bsfw/cxsczsc.docx)。
2.申报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3.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前已认定资源税税种信息。

4.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信息并且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5.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信息。
3. 操作路径
3.1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指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税源申报的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的有关明细事项。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税源采集】。如下图所示。




3.2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1.对于按期申报的税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中会有待办事项,点击直接申报即可。

纳税人在合并纳税申报前,需先完成相应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选择所需要申报的【纳税期限】,勾选相应的申报表信息。如在税款所属期内存在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则可直接选中申报;如在税款所属期内无采集的税源信息,则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需申报,请点击【税源采集】,直接进入当前税种采集页面。”如下图所示。



2.选择该【纳税期限】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内需申报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3.点击【下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系统根据已填写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和减免税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图 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4.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完成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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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韩世峰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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