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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服务团队”帮您轻松办税】个税汇缴之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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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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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 0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海林服务团队”帮您轻松办税】个税汇缴之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04317&idx=1&sn=ee18932619910b9b2e2cde6655fa7cde&chksm=88872e71bff0a767b06ddb49bfe93b73de76bca01c2ad508b7e40b4a90e36b1ee7e47ef2690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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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由谁扣除?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何时扣除?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特别提醒: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如何操作?
填报享受方式:纳税人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报。

“海林服务团队”是滨州市税务局打造的税收宣传辅导品牌,旨在以轻松说税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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