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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办税指引(二) 退税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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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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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 06: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办税指引(二) 退税申报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89851&idx=2&sn=6fecfdf343f3c0997f477dd13a9958d1&chksm=ec624772db15ce64da5db252800be716a585d8972b0dac70e999310e6ca5e8a17ec30c2f99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31
二维码: -

常见出口退税申报业务请参考本办税指引,完整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办理”下的对应业务模块查看。
No.1
常见申报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电子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

注意
1.无纸化企业仅需网上申报第(1)项电子数据,无需申报其它纸质资料,但纸质资料须留存备查。
2.非无纸化企业除申报第(1)项电子数据外,还需申报其他纸质资料,纸质资料可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扫描件或拍照件代替。

No.2
申报流程
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选择“向导→退税申报向导”(见下图)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01
外部数据采集

若报关单和发票数量少,请跳过此步。若报关单和发票数量多,建议使用该模块批量导入(报关单可登录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下载报关单数据并读入至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系统中,发票可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批量下载)。
02
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

在“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等相关表单填写数据并保存。
03
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 选择“退(免)税申报” ,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04
打印出口退(免)税报表

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输入需要打印数据的所属期、批次,点击“确认”按钮打印对应表单,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退(免)税申报教学视频。

然后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税自检服务→免退税数据自检”进行如下操作:
(1)数据自检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数据自检,并点击自检情况中显示的数字查看疑点内容(见下图),也可点击“反馈下载”下载反馈数据读入“六 审核反馈信息接收”在离线版系统中查看疑点内容。

对于“允许挑过”疑点,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自查无误的,仍可“正式申报”;对于“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在②明细数据采集修改数据。
“不允许挑过”疑点0条的,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2)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将数据进行正式申报。
(3)资料上传
非无纸化企业,点击“资料上传”(见下图4),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电子数据“申报上传”。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4)审核结果查询
在正式申报页面查看审核状态、审核信息,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注意:
1.在申报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以上单证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将申请报告的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提交至第二税务分局,经审批后,即可以将备案单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留存备查。
2.若需撤回申报的请参考《外贸企业离线系统办税指引(六) 其他业务指引》办理。
No.3
常见问题
01
所属期、申报年月编写

(1)若申报当年出口货物,建议所属期、申报年月为当前年份+当前月份。如在2021年5月份申报2021年任意月份出口的货物,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为202105;
(2)若申报往年出口货物,建议所属期、申报年月为往年年份+12。如在2021年申报2020年任意月份出口的货物,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为202012。
02
关联号编写

关联号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关联的标志。按“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1-8位数字)的规则进行填写”;每21位报关单号作为一个关联号编写单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写规则同出口货物报关单。
03
代理出口如何填写

代理出口的,出口明细表中无需填写报关单号,仅需填写代理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填写。
04
“可退税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差1分

进货明细表“可退税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差1分。
因新系统业务规则变化导致,不影响退税申报,可忽略并继续申报退税。
05
报关单或发票能否拆分数量分批申报

报关单、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均可拆分数量分批申报。拆分同一项号报关单(21位报关单号)的,需分不同批次申报,并待上批次数据已完结后才可申报;拆分发票的,可在同一批次或不同批次申报;拆分发票的,首次申报使用发票原件,后续使用复印件。
06
提示:出口日期非本年申报数据

申报年月填写错误,请参考本指引常见问题1修改申报年月。
07
商品代码非文中所列商品代码
提示: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
请确认是否为财税〔2014〕98号所列商品,若不是所列商品,则无需填写申报商品代码,清空即可。
08
商品代码为无效的商品代码

明细数据采集时提示:商品代码为无效的商品代码。
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模块查询该商品码,确认报关单的商品码是需添加扩展码或商品码已过期。(1)若需添加扩展码的,仅需在《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填写11位扩展后的新商品码即可;(2)若已过期的,需先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后,再将报关单(调整前、旧)商品码填入《出口明细申报表》。
09
商品名称不符

允许挑过疑点:申报发票的商品名称(*)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的商品名称不符。
发票的商品名称应与报关单的相符,请检查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的商品名称是否填写错误:(1)若明细填写错误的,需“撤销申报数据”,在②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模块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2)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不相符的,不得申报退税。可联系供货商作废发票,重新开具后,再办理申报;(3)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商品名称相符的,仍可继续申报,待税局人工审核意见。
10
计量单位不符

允许挑过疑点: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的计量单位(*)不符。
发票的计量单位应与报关单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相符,请检查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的计量单位是否填写错误:(1)若明细填写错误的,需“撤销申报数据”,在②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模块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2)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退税。可联系供货商作废发票,重新开具后,再办理申报;(3)若明细填写正确,且发票、报关单的计量单位相符的,仍可继续申报,待税局人工审核意见。
11
申报次数

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简称征期)以前,可不限次数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每月征期以后,如果在征期前未申报的,可在征期后申报一次。

12
查询出口退税进度

在电子税务局中“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查询出口退税的进度情况,退税额仅显示主流退税额,不显示转调查评估的分流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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