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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系统办税指引(四) 证明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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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1 0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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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系统办税指引(四) 证明申请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89851&idx=4&sn=1786b666e4ba5d27c197ad57bc77e8ce&chksm=ec624772db15ce64361a219e59e7a487f2d71f80ca1afeb1a196f2740474ce18405771d465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31
二维码:
-
常见出口退(免)税证明请阅读本办税指引,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下的对应业务模块查看。
No.1
申报资料
0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还需报送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02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03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电子数据;
2.《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注意:
1.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04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1.《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已申报免退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报送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报送委托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05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还需报送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视同内销征税的还需报送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采购货物出口转内销的还需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货物出口转内销还需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5.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还需报送《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注意:
1.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06
补办证明
1.《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的电子数据;
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还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07
作废证明
1.《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的电子数据;
2.已出具的纸质证明的全部联次(需现场报送或邮寄报送)。
条件资料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作废的还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No.2
申报流程
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选择“向导→证明申报向导”(见下图)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01
外部数据采集
当报关单数据量少或无,请直接进入第二步。当报关单数据量多,可使用该模块批量导入,并进行“数据确认”至“二 证明申报数据录入”中。
02
证明申报数据录入
在选择需要申报的表单,点击“增加”填写数据并保存。
03
生成证明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出口证明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选择需要申报的业务,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04
打印证明申报表
点击“出口证明申报表”按钮,输入需要打印数据的所属期、批次,选择需要打印的业务表单,点击“确认”按钮打印表单,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证明申报教学视频。
然后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选择对应的业务,点击“离线申报”进行如下操作:
(1)数据自检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数据自检,并点击自检情况中显示的数字查看疑点内容,也可点击“反馈下载”下载反馈数据读入“五 审核反馈信息接收”在离线版系统中查看疑点内容。
“允许挑过”疑点不影响后续“确认申报”,但需再次检查对应明细表是否正确;“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检查对应明细表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在“六 证明申报数据撤销”将申报数据撤销至“二 证明申报数据录入”修改数据。
“不允许挑过”疑点0条的,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2)正式申报
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将数据进行正式申报。
(3)资料上传
非无纸化企业,点击“资料上传”,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电子数据“申报上传”。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4)审核结果查询
在上传页面查看审核状态、审核信息,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5)证明文书开具(打印证明)
在正式申报页面点击“文书下载”下载出具的相关证明。
No.3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01
商品代码与海关报关单中的商品代码不符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时出现疑点“申报的出口商品代码与海关报关单中的商品代码不符”,是因为出口商品代码填写错误,请修改出口商品代码。
申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业务时,出口商品代码需按照报关单中10位商品编码填写。
02
退运数量如何填写?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中的退运数量如何填写?
根据企业实际退运分为以下情况:
(1)若该关单是全部退运,则“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中要填写全部的“出口数量”,且“出口数量”为“退运数量”;
(2)若该关单是部分退运,则“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中“退运数量”不为“出口数量”,需填写的是实际退运部分的数量,但不得大于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数量;
(3)若业务类型中选择修改报关单或者撤销报关单时,退运数量默认为0。
数量应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所对应的数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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