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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系统办税指引(五) 代办退税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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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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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 06: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离线系统办税指引(五) 代办退税申报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89851&idx=5&sn=be4e1339c72acee2854e1b384dce1da4&chksm=ec624772db15ce64c0731d0b0f08562352dfdc7767eeef74d63ef141bdd93413cc6b44e83b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31
二维码: -


代办退税流程(见下图),常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业务请参考本办税指引,完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下查看。

No.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01
申报资料

报送资料:
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电子数据;
2.《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组织保障、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仅首次办理报送)。
留存备查资料: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注意:
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可同时备案多户生产企业;
2.综服企业报送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与相应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需保持一致;
3.《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如“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号码”“代办退税账户”等事项发生变更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02
申报流程

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选择“向导→备案申请向导”(见下图)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选择《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点击“增加”后采集数据并点击“保存”。
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

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按钮,选择“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按钮,选择“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点击“确认”,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然后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资格信息报告→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及变更”选择“离线申报”,进行如下操作:
(1)上传申报文件
点击“上传”按钮,选择文件后进行上传。
(2)资料上传
点击“资料上传”,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电子数据“申报上传”。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3)审核结果查询
在上传页面查看审核状态、审核信息,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注意:
1.成功办结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备案后,可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代办退税勾选。
No.2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
01
常见申报资料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02
申报流程

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选择“向导→代办申报向导”(见下图)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代办退税明细数据采集

选择《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点击“增加”后采集数据并点击“保存”。
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选择“代办退税申报”,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打印代办退税报表

点击“打印代办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点击“确认”,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然后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税自检服务→代办退税数据自检”进行如下操作:
(1)数据自检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数据自检,并点击自检情况中显示的数字查看疑点内容(见下图),也可点击“反馈下载”下载反馈数据读入“四 审核反馈信息接收”在离线版系统中查看疑点内容。

“允许挑过”疑点不影响后续“确认申报”,但需再次检查对应明细表是否正确;“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检查对应明细表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在“五 代办退税申报数据撤销”将申报数据撤销至“一 代办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修改数据。
  “不允许挑过”疑点0条的,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2)正式申报
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将数据进行正式申报。
(3)资料上传
非无纸化企业,点击“资料上传”(见下图5),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电子数据“申报上传”。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4)审核结果查询
在上传页面查看审核状态、审核信息,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03
注意

1.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2.综服企业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进行认证,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栏次。
3.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用于自营出口申报出口退税,只能用于代办退税业务。
4.综服企业可从事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代办退税三种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每个月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出口退(免)税,但不同类型的出口退(免)税应分开申报。
5.综服企业在进行代办退税申报时,按报关单号为进货和出口的唯一标识,一个报关单号码必须对应至少一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对应多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时,按照货物品名和数量的对应关系填报。一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如对应多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严格按单个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进货和出口唯一标识的要求,按照货物品名和数量的对应关系填报。
6.综服企业在退税申报表上“业务类型”栏,选择填写“自产”或“视同自产”。
7.综服企业如需每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税款明细的,可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大厅获取“代办退税税款明细”电子数据或加盖第二税务分局公章的纸质明细。
8.综服企业为生产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应开具发票给生产企业。
04
常见问题

1.不可挑过疑点: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XX)不是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请检查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号是否录入错误:(1)若明细填写错误的,需“撤销申报数据”,在②明细数据采集模块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2)若明细填写正确,说明税务局系统还未接收到增值税发票信息,建议等信息接收到后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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