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和行为税
合并申报

前言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东莞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对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进行合并申报,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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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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