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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篇(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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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1 0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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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赤峰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篇?(第一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OTAwNDI4NQ==&mid=2652532742&idx=1&sn=9a9c7f0882328e42fb03e69ed0258e32&chksm=f0a08514c7d70c02475ef075b392c8969d07f0560b0eae5ff0eb1cff9357ae3b5c7684108b0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31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篇
(第一版)
一、合并申报概述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对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进行合并申报,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精简申报资料,减轻办税负担。
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精简申报表单和数据项目。结合大数据统计分析和部门共享数据,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是减少申报次数,优化办税流程。
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优化改造整个申报流程,将财行税10税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支持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推进智慧办税。
通过优化系统功能和税收数据共享,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减少人工操作的漏报、错报,为纳税人提供智能申报服务。
二、软件操作指南
为了确保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有效落地,切实提高办税质效,下面介绍电子税务局端的功能和操作,供各地纳税人参考借鉴。
(一)税源信息采集入口
方法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左侧快捷菜单:【套餐业务】中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
方法二:【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入口
(二)税源信息采集
2.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模块,系统出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界面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已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信息,如果没有采集过土地信息则显示为空。如下图所示。
图 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页面(无土地信息)
2、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新增土地】按钮,弹出土地信息维护页面,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政区划、所属街道、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土地取得时间、土地用途、占用土地面积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
图 新增土地信息填写数据
点击【保存】后弹窗显示提示框“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后系统弹出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操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3、查看/删除/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如果存在已采集的土地信息,查询到结果后,通过操作列进行应税信息的查看、应税信息维护、纳税义务终止。如下图所示。
图 土地信息操作列界面
点击【基本信息】可以查看已采集的土地信息,也可以修改“土地取得时间”“土地性质”“占用土地面积”等基础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土地信息操作列点击【基本信息】
点击【应税明细】,系统出现弹窗显示应税信息,如果未采集过应税信息,那么自行新增应税信息。如已采集过应税信息,可查看已采集的土地总体信息,修改“土地等级”、“减免税信息等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土地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明细】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弹窗显示义务终止信息,填写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则终止该土地纳税义务。如下图所示
图 纳税义务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如修改“土地取得时间”“占用土地面积”等与应纳税额计算有关的数据项,在“土地信息维护”界面已修改后,在“应税明细信息维护”界面,勾选预修改的土地应税信息,下方会显示前期采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应税明细信息。修改“占用土地面积”,录入“变更时间”,“变更时间”应填写税制要素产生或变化的时间。例如,将“土地取得时间”由2020年2月修改为2020年1月,则“变更时间”为修改后的“土地取得时间”,即2020年1月,这样才能有效调整纳税义务起始时间;将“占用土地面积”由2000平方米改为3000平方米,则“变更时间”为面积发生变化的当月。系统会自动将“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设置为“变更时间”的次月。
4、作废土地信息
选择某一条土地信息后,点击【作废土地】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作废土地总体信息,作废后该土地所对应的应税明细信息一并作废?”点击【确定】后,如果该土地信息未申报过,则可作废此条土地信息,如果该土地信息已申报过,则不能作废。如下图所示。
图 作废土地信息页面
5、查询房产税税源信
初始化界面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房产信息,如果没有采集过房产信息则显示为空。纳税人可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对应的房产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查看房产税信息(无房产)
图 查看房产税信息(有房产)
6、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新增房屋】按钮,弹出房屋信息维护页面,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政区划、所属街道、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类型、房产用途、建筑面积、房屋取得时间等房产税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房屋信息填写数据
点击【保存】后弹窗显示提示框“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房屋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后系统弹出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操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如下图所示。
图 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图 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
如纳税人存在出租房屋的情况,继续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栏,点击“新增”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7、查看/删除/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
如果存在已采集的房产信息,查询到结果后,通过操作列进行应税信息的查看、应税信息维护、纳税义务终止。
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界面
点击【基本信息】可以查看已采集的房产信息,修改“房产取得时间”“房产用途”“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基本信息】
点击【应税明细】,系统出现弹窗显示应税信息,如果未维护过应税信息,那么自行新增应税信息。如已采集过应税信息,可查看已采集的房屋总体信息,修改“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减免税信息”等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明细】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弹窗显示义务终止信息,填写“房屋转出时间”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则终止改房产纳税义务。如下图所示。
图 房产信息纳税义务终止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修改“房产取得时间”等与应纳税额计算有关的数据项,还需修改“应税信息”界面相关信息。在“房屋信息维护”界面已修改了“房产取得时间”,在“应税信息”界面,勾选预修改的房屋应税信息,下方会显示前期采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原值等。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相应信息,录入“变更时间”,“变更时间”应填写税制要素产生或变化的时间,例如,将“房产取得时间”由2020年2月修改为2020年1月,则“变更时间”为修改后的“房产取得时间”,即2020年1月,这样才能有效调整纳税义务起始时间;将“房产原值”由2000万元改为3000万元,则“变更时间”为面积发生变化的当月。系统会自动将“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设置为“变更时间”的次月。
8、作废房屋信息
选择某一条房产信息后,点击【作废房屋】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作废房屋总体信息,作废后该房屋所对应的从价、从租应税明细信息一并作废?”点击【确定】后,如果该房屋信息未申报过,则可作废此条房屋信息,如果该房源信息已申报过,则不能作废。如下图所示。
图 作废房屋信息界面
9、税源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跳转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跳转申报界面
10、页面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选择所属年度,税款所属期后,勾选下方要申报的税种,勾选后会增加一个【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勾选税种、税款所属期
11、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弹出所勾选税种在当前税款所属期内所有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选择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跳转回主页。如不选择未申报的税源,则默认申报当前税款所属期内该税种采集的所有未申报的税源。如下图所示。
图 选择未申报土地税源信息
图 选择未申报房屋税源信息
12、点击【下一步】,跳转到带出刚才所勾选的税源信息的申报表页面,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确定】—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
13、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明细申报附表】,查看详细减免信息。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确定】—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明细申报附表
图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明细申报附表
图 申报成功提示
2.2
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1、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页面 ,根据业务需要,点击【增行】按钮新增车辆或船舶税源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则信息采集完成。
3、也可输入车船识别号(车架号码)查询已采集车辆或船舶税源信息。
注:选择减免性质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的,必须录入车辆型号应与免税名录中车型一致。
4、税源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跳转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征期内)。
5、页面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选择所属年度,税款所属期后,勾选下方要申报的税种,勾选后会增加一个【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
6、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弹出所勾选税种在当前税款所属期内所有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选择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跳转回主页。如不选择未申报的税源,则默认申报当前税款所属期内该税种采集的所有未申报的税源。
7、点击【下一步】,跳转到带出刚才所勾选的税源信息的申报表页面,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确定】—进行申报。
8、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明细申报附表】,查看详细减免信息。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确定】—进行申报。
2.3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1
、前置条件: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采集流程: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印花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1
查询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
如纳税人已经完成过某属期的税源信息采集,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按钮,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如果其他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可修改“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对应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点击【查看】即可。
图 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未采集)
图 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已采集)
1.2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1.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的弹窗。
2.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税源信息。如果已有认定的印花税税种信息,系统按照纳税期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不可修改,并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应征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自行填写各税目应税信息、减免信息。核定比例按照已核定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图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已认定)
3.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仅能采集一次。如下图所示。
图 按期重复采集印花税信息
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填写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则税款所属期起止自动获取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与税款所属期起止等均需在表头内的税款所属期起止范围内。同时纳税人也可自行增行选择申报税目。
图 增加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
4.通过录入不同的“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可以区分转登记前后的税源信息,进而准确计算减免税款。例如,某纳税人按季度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纳税人分别于5月1日书立财产租赁合同,和6月1日书立购销合同,签订两份财产租赁合同,在5月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次月生效,则应当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分别录入5月1日和6月1日,系统将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减征优惠(如书立“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在小规模身份期间,则可以自动享受减征优惠,如书立“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在一般纳税人身份期间,则系统默认无优惠。
5.保存印花税税源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后提交印花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 保存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1.3
查看
/
删除
/
修改印花税税源信息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查询界面,可以选择操作列链接,对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进行【查看】、【作废税源】、【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 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列表
图 删除印花税税源信息
需要注意,如纳税人存在已申报以往按月/季属期的印花税,但未申报当时需按次申报的印花税(适用2021年6月1日后),纳税人需先更正当时属期的印花税税源信息,再通过申报错误更正用例重新计税,完成按次印花税的补申报流程。如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1年6月1日之前)则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用例进行正常申报即可。
2.4
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流程
1、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2、点击【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查询已采集税源信息以及新增采集信息。
3、在对应税源的操作模块,点击【修改】或者【查看】,可以查看或者修改相应税源信息;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以作废相应税源信息。
4、如需添加新的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按钮,在弹出的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填写必填的耕地占用信息,再点击增行增加税款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税源采集。
4.1新增税源
4.2填写耕地占用信息【书面通知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损毁耕地认定日期】会影响税款所属期起止的取值,保存后,税款所属期起止不能变更,确保填写正确。
4.3【增行】填写税款信息
录入增行后的税款信息
4.4录入完成后,点击表头上方表头蓝色【保存】按钮
。
5、点击【申报】按钮,可以跳转到申报页面,选择对应的税款属期,对该税种进行申报。
2.5
契税税源信息采集
1、纳税人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之前,需先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或者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或者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然后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如下图所示。
2、查询契税税源信息。初始化界面为查询页面,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契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查询契税税源信息
3、新增契税税源信息点击初始化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契税税源信息的弹窗。
如果不存在土地或房屋税源信息时,无法新增契税税源信息,需先维护土地或房屋信息后再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如下图所示。
图 不存在土地或房屋税源信息
如果存在土地信息或房屋信息,进入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后,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填写,点击【保存】并且通过校验后方可保存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契税税源信息—填写信息
如果纳税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则直接填写成交价格即可。如纳税人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如填写的成交价格小于或等于评估价格,出现以下提示,系统将以评估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图 成交价格小于或等于评估价格系统提示信息
4、查看/删除/修改契税税源信息。查询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选择操作列链接,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 已采集契税税源信息列表
点击操作列【查看】后,系统显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表单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查看税源信息
选择未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删除】后,系统出现确认信息,确认后将删除未申报的报表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删除契税税源信息
选择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修改】后,系统弹窗显示报表已填写数据,纳税人自行修改税源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修改契税税源信息
2.6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
2.6.1查询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界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2.6.2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2.6.2.1
前置条件
纳税人采集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之前,需先完成纳税人税务登记。
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采集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每次转让时填报(每次转让时:填报“转让信息”),将用于以下五种类型的土地增值税申报: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2.6.2.2
操作流程
1.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点击页面【新增项目】,在“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中,可以新增项目或者修改已有项目。
如新增项目,填写项目名称、行政区划、街乡、详细地址、项目起始时间、总预算成本等相关必填项。
如需修改已有项目,在“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及名称”的下拉框中,选择修改的项目,则会带出前期已经填报的信息。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填报
2.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保存成功
2.6.3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2.6.3.1
前置条件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之前,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并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之前,需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之前,需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之前,需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之前,需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并完成“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申报或“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申报。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之前,需先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之前,需先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以及其他税种核定(依职权)。
2.6.3.2
采集流程
1.点击【新增税源】,可以进行采集新的税源信息。
图 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
2.选择符合业务需求的申报表适用类型(七个申报表类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和税源标志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页面进行申报数据填写。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预征)——税源填报
3.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预征)——税源保存成功
2.4.4查看/删除/修改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如有对应已采集的税源信息,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修改】、【作废税源】操作。
图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查看、修改
图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作废税源
2.7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流程
1、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2、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污染物类别】、【是否是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污染物类别】应勾选纳税人涉及的所有污染物类型,否则无法顺利采集。
3、点击【增行】,填写税源基础采集信息
4、填写填报日期和经办人员,然后点击蓝色【保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类污染物已经采集了信息,但后期不再排放,可以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选择“税源有效期止”,终止税源信息至停止排放的当月,点击“保存”即可。
5、在主附表树中选择污染物类别进行信息采集表录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污染物类型和其计算方法(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产排污系数,抽样测算)的不同,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流程也有差异
5.1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五种污染物计算方法采集项目。
5.1.1使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的应录入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5.1.2使用产排污系数方法计算的应录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5.1.3使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无需进行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直接进入税款计算步骤。
5.1.4使用抽样测算方法(原环境保护税申报表B类)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无需进行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直接进入税款计算步骤。政策依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从2021年5月1日起,需按照《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16号)执行。
5.2固体废物需要录入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5.3噪声需要录入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6、点击增行自动弹出税源信息列表,勾选税源信息,点击确定。
7、点击蓝色保存按钮(“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及污染物信息采集表”在第一次录入完成后,如果未发生排放口、污染物、执行标准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在以后季度的申报时则不需要每次填写/修改,直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申报数据填写页面,填写排污数据后即可保存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8、保存成功后返回主表,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9、在弹出的界面中先录入月份。
10、双击税源编号栏自动弹出税源信息列表,选择之前录入好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各类污染物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录入在四个选项卡中,应在对应的选项卡中录入相关排污信息)
11、根据系统提示录入需要录入的数据,录入完整后点击保存
12、关闭当前页面,点击【跳转申报】
13、选择税款属期(一般情况下环境保护税为按季申报,如果是按次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的表头“按次申报”选择“是”,录入表头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按次申报的,无需录入基础信息,直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采集按次申报的计算及减免信息。),勾选要进行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
14、点击申报,即申报成功。
2.8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
前置条件:
纳税人需进行资源税税种认定。
1.点击【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进入页面,选择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
2.选择需要申报的属期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3.编辑完成该属期的申报数据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即完成该属期的税源信息采集。
4.点击【作废】按钮,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定】,可以作废该属期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注:已申报的税源信息需作废申报后才可进行税源信息作废。
5.点击【跳转申报】按钮,可以跳转到申报页面,对该税种进行申报。
2.9
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前置条件:
纳税人需进行烟叶税税种认定。
1.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界面选择【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图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套餐】界面
2.根据需要申报的税款选择税款所属期
图 选择税款所属期
2.点击【增行】,填写税源信息。
图 【增行】填写税源信息
3.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即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图 点击【保存】显示保存成功
4.点击【跳转申报】按钮,可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对该税种进行申报。
图 点击跳转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
(三)
合并纳税申报
3.1前置条件
纳税人在合并纳税申报前,需先完成相应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
3.2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如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选择税款属期,下拉菜单中有月、季、半年、年等属期可供选择,也可以选择“自选”,页面会增加“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数据项,可以手动录入属期。如图所示。
图 税款所属期数据项下拉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当申报多个税种时,税款属期应当覆盖各个税种的属期。例如,纳税人11月5日同时申报下半年房产税(半年申报一次)、10月的资源税(按月申报)、11月5日的印花税(按次申报),则按照最大的时间跨度选择属期,即6-12月份,申报车船税需单独申报,具体操作见2.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部分。
3、选择申报的税种。两种操作方法:一是在“申报表信息”区域,逐个勾选税种左侧的方框,如果提前采集了税源信息,则该税种右侧出现“选择未申报税源”;如果没有,则系统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二是勾选“申报表信息区域”表头的方框,则系统自动筛选已经完成属期内税源信息采集的税种,自动勾选相应税种。如图所示。
、
图 勾选相应税种界面
4、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系统自动勾选“是”,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减免优惠,无需在各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如图所示。
图 本期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5、点击税种右侧的“选择未申报税源”,系统弹出“税源选择”界面,可以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如果不选择,则默认申报全部税源。如图所示。
图 选择未申报税源
6、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申报表界面。如图所示。
图 纳税申报表界面
7、系统自动根据已填写的税源信息生成纳税申报表,如图所示。
图 系统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8、双击税款信息行,可以预览申报明细信息。
9、通过主附表树打开“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如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10、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界面,可查看纳税人享受的全部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减免税额。如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11、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结束。如图所示。
图 申报信息界面
(四)申报更正及申报作废
4.1申报更正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更正申报,申报错误时,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税源信息采集错误,须先更正税源信息。
进入方式:①【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申报更正】,点击进入界面。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4.1.1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
1.在“申报表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属期(注:不要选择成要修改的单税种属期)。
2.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勾选欲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如图所示。
图:申报错误更正1
3.系统弹出申报表信息界面,展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全部税种。根据业务需要勾选欲更正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点击【更正】。如图所示。
注意:在已完成税源信息更正的情况下,点击【计税】按钮,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完成更正申报。如图所示。
图:申报错误更正2
4.1.2
选择单税种申报表进行更正
1.在“申报表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需要更正的单税种申报表,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选择单税种的属期。
2.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勾选欲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如图所示。
图:申报错误更正3
3.在已完成税源信息更正的情况下,点击【计税】按钮,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完成更正申报。
图:申报错误更正4
4.2作废申报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作废申报,申报错误时,可以作废申报信息。作废税源信息前,须先作废申报。
进入方式:①【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申报作废】,点击进入界面。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申报作废统一受理界面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1
4.2.1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作废
1.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所属时期”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2
2.勾选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3
3.系统弹出“申报表单查看”界面,展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全部税种。根据业务需要勾选需要作废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录入“申请作废的理由”“申请人”等信息,点击【作废】,系统提示“作废成功”,完成作废。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4
4.如需再次申报已经作废的税种,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进行申报即可,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申报的多个税种之间不会相互影响。
4.2.2
选择单税种申报表进行作废
1.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在“申报表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需要作废的单税种申报表,“所属时期”选择单税种申报的所属期。
2.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勾选欲更正的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5
3.点击作废后,系统直接提示作废成功。
图 申报作废6
4.如需再次申报已经作废的税种,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进行申报即可,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申报的多个税种之间不会相互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组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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