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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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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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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 00: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湛江税务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U2MjM5NA==&mid=2247525447&idx=4&sn=ba4dd59bc6a675be7d9714633fac4a36&chksm=e9f334b2de84bda4e6dd6625aa60b5f83f8040c8d9138abc0006177c25e756ca5093431bef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31
二维码: -


会计小王

您好!我们开具给对方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生意不做了要开红字发票。因为这张专票还没有抵扣,我认为应该对方开红字,但对方公司财务认为应该我们开红字发票。我想请问一下,还没抵扣的专票如何开红字发票呢?应该是哪一方申请呢?
您好!您描述的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哦:


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情形一
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
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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