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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辅导——耕地占用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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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31 2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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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浙江税务
标题: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辅导——耕地占用税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xODYxOA==&mid=2651000714&idx=4&sn=9b31b767ab7b08b60c26b7e479588935&chksm=bd31d27f8a465b696eaa1178949cdbbacc618e0f21019f26c9db553d07662f3b385e972b28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31
二维码:
-
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即采集即申报。在收到农转用批文时即填报采集税源信息并进行申报。二是先采集后申报。收到农转用批文时先分批填报采集税源信息,或在申报前一次性填报采集分批税源信息,再进行一次性合并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
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 新增税源信息
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新增采集】(见图1),跳转至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见图2)。在“项目批次名称”或“批准占地文号”中录入关键字段点击回车,将显示外部交换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对展现的各批次地块进行选定,补填完全部必填数据并提交,再次确认提交即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图1 耕地占用税税源新增采集界面
图2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2. 修改/删除税源信息
(1)当税源信息采集状态为“已采集未导入”时,可对税源进行查看、修改或作废操作(见图3)。
图3 已采集未导入税源信息操作
(2)当税源信息采集状态为“已采集已导入” 且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时,可对税源进行查看或作废导入操作(见图4)。点击【作废导入】后,将作废选定未申报的报表数据,然后可对相关信息重新采集确认或作废。
图4 已采集已导入、未申报税源信息操作
(3)当税源信息采集状态为“已采集已导入” 且申报状态为“已申报”时,需要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的,需先到作废申报或更正申报模块解锁已导入申报表,再进行税源信息修改或作废。
二
耕地占用税申报
●
进入申报表列表,选择对应“税款属期”后,勾选提交需申报的税种,跳转至纳税申报表界面(见图5)。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提交,最后点击“全申报”,即完成申报操作流程。
图5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三
注意事项
1.对同一批次内涉及的不同项目地块,必须根据占地位置、用途、征收品目、面积、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等内容,逐条填写。
2.合并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选择必须将全部批准文书的签收时间段包含在内。
3.收到的各批次信息须在30日内进行税源采集并申报,如超过规定限缴期限,会产生征收滞纳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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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链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辅导——土地增值税篇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篇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辅导——印花税篇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辅导—综合申报与更正申报篇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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