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0
  • Tax100会员 33310
查看: 304|回复: 0

答疑 ▏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相关附加费减免政策是否随之调整?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1-5-31 15: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昌税务
标题: 答疑 ▏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相关附加费减免政策是否随之调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Y2NjI2OQ==&mid=2247490003&idx=3&sn=219e1995d39caa49032ef30b4bdc4db7&chksm=973dfd21a04a74370170cce4e4779b6dc893f2ae3159edf7eb546c3855227dd569e680166b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8
二维码: -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ND

编辑设计:金昌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989_162244500551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