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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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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31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温馨提醒 |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到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37661&idx=2&sn=649490339a70c0a1af3d84142866aecf&chksm=f1a3fa3cc6d4732a3e943d3e9547f60924660c74394b8567c7b579846f59f1f164d9610b81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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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已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请广大纳税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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