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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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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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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9 2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注意!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到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07101&idx=5&sn=cbcec707b327fe188a16e006266891f8&chksm=fd1cd8ccca6b51dae4567d52164de2462ade8426e2405b689721756190261c36f3d2005c705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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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期!
2020
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天津税务
01
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已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并自2月26日起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请广大纳税人于2021年5月31日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02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03
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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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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