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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云讲堂丨21期:供货企业的情况会影响出口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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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29 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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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出口退税云讲堂丨21期:供货企业的情况会影响出口退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75675&idx=7&sn=082b992535e19bf86452be9d7875ede8&chksm=8b637a7bbc14f36d347c271c12bc99d731f239bcbd3333060ddefaf02e335974a245714b15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8
二维码:
-
出口退税云讲堂
供货企业的情况与出口退税息息相关,供货企业存在的特定情形会导致出口企业从适用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因此,出口企业很有必要了解供货企业管理风险。请跟着本期的出口退税云讲堂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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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
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2.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3.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4.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上述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适用增值税
征税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通过以上政策的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供货企业的风险所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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