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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解读(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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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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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9 01: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孝感税务
标题: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解读(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QzMTA2Mg==&mid=2649853207&idx=4&sn=c58ebb5f0d77d0ce9cf451b35de3b23c&chksm=88681aaebf1f93b88f5468b6e0c4fa9afb39d0fa82d58724531778b7da6dc298e0b9c2ae673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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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热点问题解读
(第二期)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1.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A
Q
2.某企业按次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土地收储企业收储三个地块,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取得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A
Q
3.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是否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答: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在征管系统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覆盖所有税种的税款所属期即可。本案例中,税款属期选择“4-6月”即可。
A
Q
4.某企业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是否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
答:可以。在更正申报前,先进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资源税更正界面,完成更正操作。
A
Q
5.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可以7月5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在申报期结束前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但在申报期结束前应完成相应税种申报,避免产生未申报信息。
A
Q
6.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6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6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答:不需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A
Q
7.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除小微普惠政策以外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系统根据“本期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自动叠加计算小微普惠减征额,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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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未找到对应减免税项目?
答:可以。在纳税申报界面“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系统默认勾选“是”,即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预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不可享受,且不可改动。如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发生转登记,则系统默认带出可以享受的优惠,且会根据转登记时间自动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减免税额。
A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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