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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津医保局发〔2021〕3号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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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1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三、对于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xls (54.5 KB, 下载次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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