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8
  • Tax100会员 33757
查看: 393|回复: 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1-5-28 03: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03617&idx=2&sn=202525ac2dc66f351b927f73de0dce6c&chksm=fa8bfd1ecdfc7408a062e065792d7807c7b5b5509c8b121565d9e55646d7817e556444a1c62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7
二维码: -


Q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第二条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十七条规定:“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
(三)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
(四)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微信公众号 : yananshuiwu
服务电话:0911-2112366
扫 码 关 注:延 安 税 务
789_16221450408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