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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之一):财产与行为税从什么时间开始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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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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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03: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12366一周咨询热点(之一):财产与行为税从什么时间开始合并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03617&idx=3&sn=90b01cdb38117e6384dfef28c401d04e&chksm=fa8bfd1ecdfc7408f49a184802de78adb3397fccb1744d91e4f11b7a52118e557eb28ea103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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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财产与行为税从什么时间开始合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来源:陕西税务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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