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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之四):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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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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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03: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12366一周咨询热点(之四):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03617&idx=6&sn=d16db910ee24c17f1aee4c4f60d815d8&chksm=fa8bfd1ecdfc740866d49866e818dcb263cb09cae1f28bfa159f9873edc6c9bb8af6da8904c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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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来源:陕西税务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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