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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响应】2020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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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响应】2020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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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28 0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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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诉求响应】2020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15575&idx=5&sn=53d96cb530937e409fb16b1714c63244&chksm=8bd1c5acbca64cba85aacc890a68ca0641ea57031c0c93f70db18928168d08a73cd8a0c717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7
二维码:
-
1
问
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答
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
工资薪金
”项下的“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2
问
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异议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3
问
请问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定额扣除3600,当年是指实际取得证书的当年还是按照证书上面的发证日期?
答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以证书上的发证批准日期所属年度为准。
4
问
2020年3月结束赡养义务,4-12月仍可每月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年度汇算是否需要调整?
答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年末是指当年度12月份止,即虽然纳税人是3月结束赡养义务,但扣除政策仍然可享受到12月份。
5
问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往期回顾
◆
【热点问答】2020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第一期
海报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韶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责编: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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