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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响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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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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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01: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诉求响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10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15575&idx=7&sn=8aa0f62b4dbddef149a84f0524351e53&chksm=8bd1c5acbca64cba91b69c75d5d299bb43bedb27b22a8a53e5da61eb1750c615e98585f13a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7
二维码: -



韶关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竭诚为您服务,现将近期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汇总发布如下:

问:个人名下有2台小轿车,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个人名下机动车需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车船税。

问: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是否需要登报挂失后才可以补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一条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 第13项规定: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不需补办。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所以,纳税人丢失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不需要办理补办手续。

问: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问: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相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问: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时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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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李燕芳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责编: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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