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切实便利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异地就医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天津市眼科医院等106家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纳入我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范围(见附件),为外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鼓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并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二是做好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主动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外省市医保部门,积极做好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基金结算、预付金拨付和资金清算、反清算等工作,切实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三是强化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强化异地就医政策理解,做好一线医务人员管理培训,有序提供异地门诊就医服务,增进参保人员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业务指导、协议管理,优化异地参保人员的结算方式,可通过社保卡、身份证、电子凭证等方式实现就医、购药,提升参保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医保监督部门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附件:天津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 名单(第二批106家) 2021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二批106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