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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函〔2021〕34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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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16: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1〕3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社部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范围

2020年度统计的人员范围为全市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等。

二、统计时间及报送要求

2020年度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数据上报时务必勾选“是否带下级数据”),于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前,将审核无误的汇总数据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市人社局。


三、有关事宜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对摸清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收入情况,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2019年度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人社部相关部门将于今年按照开展统计督查的有关要求和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年度统计的原始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二)准确把握指标内涵。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内涵,按规定统计口径逐项填报。要认真学习软件操作,避免出现错填、漏填的情况。通过与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比较,按照人事、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随时检查数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合规,按照统计工作截止的上报时间,倒排工期,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统计期内,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的,以调整后的新单位为填报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审核主体。未完成人员转隶的单位按照原单位、原主管部门上报。

为方便各单位熟悉使用报表软件,请各单位登陆政务邮箱wujunjiang@tj.gov.cn(密码:!@syc806)下载软件和结构包等资料。

联 系 人:解   凯(人员部分)

联系电话:83218545

吴军江(工资部分)

联系电话:83218376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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