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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津公用办〔2021〕5号 关于成立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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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16: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sgl.tj.gov.cn/zwgk_57/xzcwj/sgysyj/gyjwj/202101/t20210120_5330292.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文件编号: 津公用办〔2021〕5号
文件名: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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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政务服务水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翟家常

副组长:梁冀斌、付鹏、刘弘声

成   员:张富军、蔺金太、刘剑、朱常军、高建辉、

张龙生、吴旭、杨西福、王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刘弘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推动建设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负责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和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公用事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

2.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开展。

3.组织公用事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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