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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函〔2021〕38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经费匹配情况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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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15: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经费匹配情况核查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1〕38号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首年资助经费已于2020年12月划拨至人选所在单位。按照《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人选所在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匹配资助经费。同时,人选所在单位要对资助经费设立单独科目、单独记账,确保专款专用。

现请有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所在单位资助经费匹配,以及资助经费设立单独科目、单独记账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经费匹配情况核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核查表》),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18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核查表》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同时,市人社局将对部分人选所在单位经费匹配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杙

联系电话:83218128

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 @tj.gov.cn

附件: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

人选资助经费匹配情况核查表

2021年1月20日
附件.docx (18.21 KB, 下载次数: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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