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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企改〔2021〕3号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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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1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津国资企改〔20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委管企业: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津国资企改〔2017〕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为持续稳定推动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确保有规可依,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研究,津国资企改〔2017〕6号文件继续有效,各委管企业所属非市管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的,由委管企业参照市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

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指导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津国资企改〔2017〕6号).doc (43.5 KB, 下载次数: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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