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1
  • Tax100会员 33757
查看: 369|回复: 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好帮手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5-27 05: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好帮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25968&idx=1&sn=9e8d20939a7ab9f4aefddff1331b316c&chksm=f951aff2ce2626e40a343484a5446399e1077f22182d2471e843b1880daaf7fb98faedb9ed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6
二维码: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好帮手

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即将结束了,您的申报完成了吗?跟着穗穗一起来看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有关注意事项吧!
Part.1 主要内容
01
研发活动的形式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02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03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负面清单)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04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扣除方法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适用于2020年度汇缴申报)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

0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要求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集;

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

Part.2 申报表填写
表格样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的规定,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表间关系

A107012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中的第51行=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第25行。
Part.3 热点问题
1
企业研发项目取得政府补助的,如何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
企业经营亏损,还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经营亏损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亏损的,均可用以后年度应税所得弥补,弥补亏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
4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是否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答:不需要。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做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项目立项则需要科技部门登记。

更多内容请戳?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全攻略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办税日历】
动图版“2021年度办税日历”来啦!收藏够用一年
【预约规则调整】
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规则的通知
【服务时间调整】
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


388_162206582366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