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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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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27 0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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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实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25968&idx=2&sn=70fca1a9a1b451aa4e36e3c6be26cf0f&chksm=f951aff2ce2626e49fde3627f4a6c405fab24178f4ac571ad79c0ea01fb9c53a1df23aa21f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6
二维码:
-
2021年5月25日上午9:30-10:30,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以“
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解读
”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就近期非税收入项目政策热点问题与各位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访谈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汉钗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智明
图为访谈现场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举办的“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活动。
今年是建党百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多位嘉宾,就非税收入项目政策热点问题与各位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嘉宾们的到来,他们是: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汉钗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智明同志。
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汉钗
: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智明
: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
陈总,您好。可以请您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本次“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的相关情况吗?
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汉钗:
好的,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十三五”期间,广州税务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决策部署,攻坚克难、担当尽责,通过“无感划转”、“非接触式办费”、“非税收入全业务一次不用跑”等措施,有力有效服务了“六稳”、“六保”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深入,广州税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当好全省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者、当好服务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四个出新出彩 的排头兵、当好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局”的总体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和推动落实我局“十二项发展战略”以及“非税收入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希望通过此次在线访谈活动,让广大缴费人全面了解非税收入项目的红利政策;同时通过互动交流,广泛收集广大缴费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不断提升非税收入服务质效,不断提升缴费人满意度,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税收氛围。
主持人:
谢谢陈总的介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暖色调:
听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这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影响吗?
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汉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因此对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阳光和煦:
公司近期收到一笔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退税,请问能否申请退回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你公司该笔增值税退税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不予退回的。根据《关于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主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主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地方教育附加参照执行。
Tommy:
我是一家中介服务企业,开业3年半,在职职工人数为25人,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智明
:
你公司可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宏鸿洪: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在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了,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缴费人根据人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单眼皮的鱼:
请问今年什么时候开始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规定时限申报缴纳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缕阳光:
想了解一下,现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汉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Vancy:
广州怎么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花花-pdd:
我司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请问对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缴纳这项基金吗?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Sherry433:
我看到国家对电影等行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我司也要缴纳文建费,但不是电影行业企业,可以享受吗?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沧海一粟567
:
今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是全部企业都可以免征吗?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全部企业今年均可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Yarher
:
您好,请问增值税提升到15万后,已经异地工程预缴,请问能否直接在企业所在地抵扣,不到当地退税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时光是朵双生花:
你好,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的销售额为8万元,能不能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国家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均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征收系统已实现上述优惠政策的自动校验功能,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不眠敲钟人:
我是个体户档主,要不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不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二条规定,我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体工商户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人,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猫咪2333:
请问一下,享受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需要办什么手续?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目前征收系统已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实现自动校验的功能,缴费人申报即能享受,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因此,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申报表中填报计费销售额后,系统会自动实现免征。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自行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陈包子:
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是一个月申报一次呢,还是一个季度一次?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你公司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远方的诗:
你好,我公司原来有31名员工,并成立了工会组织,但疫情影响有7名员工离职了,还需要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吗?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已成立工会组织但目前不足25人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不再缴纳工会经费,若企业继续申报缴费,可去所属工会组织备案后享受全额返还,具体以工会的指引为准。
陈小姐:
请问是否新增了一个石油收益金?我是加油站的,需要申报吗?会不会导致油价上涨?
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许惠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如你公司有上述经营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另外,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国家为了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而开征的项目。
樱桃小丸子*:
请问一下,我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会有相关优惠吗?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党委书记、
局长黄智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主持人:
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提问,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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