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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提供劳务该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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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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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03: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景德镇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提供劳务该如何确认收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zA4MDM0Mg==&mid=2650142672&idx=3&sn=d34d1c69a3601c064605e3f421b81d4b&chksm=f3299ea9c45e17bf3e7d1470d89c5f502729ab441591c175a320cc9fa99a17bf4d8d27add9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6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接近尾声,今天申税小微就来和大家一起看一下,企业提供劳务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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