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发布。
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 3号)“各县(市)区地税机关的地址、电话如下:“绥化市北林区地方税务局 中直北路284号 电话:8363022;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中直北路284号 电话:8396855;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果园路103 电话:7799908;安达市地方税务局 金牛路165号 电话:7120020;海伦市地方税务局 雷炎大街744号 电话:5791799 ;庆安县地方税务局 余庆路24号 电话:4326229;绥棱县地方税务局 中心路99号 电话:4660013 ;望奎县地方税务局 中央大街88号 电话:6489020;青冈县地方税务局新建街727号 电话:3238012 ;明水县地方税务局 中兴路52号 电话:6231510 ;兰西县地方税务局 新立街12号 电话:5636795”。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