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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函〔2021〕95号 市人社局关于成立“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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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 1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关于成立“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1〕9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人社部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决定成立“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沈    超    副局长(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李惠廷   副局长


副  组  长:刘   宇   副局长



                  陈  晖  副局长


赵春意 二级巡视员



成     员:政研室、就业处、职业能力处、劳动关系处、失业保险处、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处)、信访处、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专班、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市人社执法总队、市仲裁院、市鉴定中心(12333)、市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四个工作组:稳定就业工作组、职业培训工作组、权益维护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

二、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稳定就业工作组

牵头部门:就业处。

参加部门:失业保险处、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专班、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落实好稳定就业相关政策,对重点企业和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二)职业培训工作组

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处。

参加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职  责: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落实好春节期间组织企业结合稳岗留工开展培训、组织实施以工代训、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相关工作。

(三)权益维护工作组

牵头部门: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处)。

参加部门:劳动关系处、信访处、市鉴定中心(12333)、市人社执法总队、市仲裁院。

职  责: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突发事件。

(四)宣传报道工作组

牵头部门:政研室。

参加部门:就业处、职业能力处、劳动关系处、失业保险处、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处)。

职  责: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根据各相关处室提供的工作素材,统筹组织做好专项行动对外宣传报道。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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